十五條佛規

  

. 尊敬仙佛: 修道無正信,則易生魔,所以生正信心乃其目地.
. 遵前提後: 尊前有道,提後有德,所以生德因心也.
. 齊莊中正: 內心清潔純真,外行端正合理,不偏不倚而生淨向心.
. 循規蹈矩: 因真修才知循規蹈矩而生莊敬心.
. 責任負起: 有使命責任感才會生護道心.
. 重聖輕凡: 去我執我相則生捨陳心.
. 謙恭和藹: 去其驕氣與淫志則生慧緣心.
. 勿棄聖訓: 不要捨棄神聖之訓戒生護法心.
. 莫著形相: 末世佛魔並行,真假難分,易受形相迷惑,所以要生辨智心.
. 手續必清: 修道要有廉正心,才能清清白白,才能安心.
十一.出告反面:不自主自專則生恭畏心,不自以為是則生敬愛之心.
十二.不亂系統:道之係統有其脈絡,若能生正持心則秩序井然不亂.
十三.愛惜公物:生公道心則私心滅,乃會善加珍惜.
十四.活潑應事:智慧出才能園滿人間而生慎深心.
十五.謹言慎行:言行者聖賢之樞機,乃需謹慎才可生智覺心.

  

佛規最主要是讓我們能時時克克自我審判,自我考核其心體,其存心觀念是否合天心天意,而其中之主敬存誠乃奉守佛規之著力處,去蕪存菁乃行持佛規之精義處,見微知著乃參透佛規之妙用處,明心見性乃成就佛規之重點處。

佛規是上天定的,切莫私自訂立或刪改佛規,尤其在這末後的時候,如果要辦上天的事,那就依照著這十五條佛規去做,就不會有所偏離了。至於一些日常的生活儀節,自己可以斟酌實情。

佛規由如我們在馬路上開車,是保護我們的,若人人尊守佛規,則人間必不會大亂,就如同人人尊手交通規則一樣,則我們開車就很安全了。

 

一﹑尊敬仙佛

 

1)學道聞性理,必賴明師傳授,若無真明師,怎能授真傳,仙佛本來就是站在師位的先覺者,修道必賴仙佛幫助護佑,怎能不虔誠尊敬仙佛呢?故尊敬仙佛之事列為修道第一步,是修道士信仰的中心思想與力量。

   2)尊敬仙佛,是尊其愛護眾生的大宏願,是敬服其對一切生靈的無限慈悲心,仙佛之慈悲,由衷尊敬。應跡履仙佛後塵,聽從仙佛啟示去做。

   3)尊敬仙佛,就如仙佛常在四周,不可違背天理良心,時存戒懼,不敢稍起一切不正之邪念,久之自然天理

純全,心正身修。仙佛受敬心無喜,受毀心無怨,乃取眾生一點真誠之心而已,待以時日眾生真誠之心,必可進至「至誠無妄」,此為尊敬仙佛真正意義與結果。

   4)故內不離自性,外不離佛行,一切遵天理而行,才合乎真正的尊敬仙佛。

二、遵前提後

 

   (1)遵守前人教誨,而啟未來之秀也,修道無此,師生道絕,道無以繼,故此者列為得道進修,成仙成佛,必圓必融之第二步驟。

   (2)做後學要有謙虛的態度,平和的心情,不可自高自大,懇求前賢指導,誠敬受教,殷勤行持,不可放鬆,應自悟至道之玄妙,以報師恩大德。 

   (3)做為前輩者,必須愛心關照,指導後學,先知先覺者猶如燈塔,引導後學,學習正理,循循善誘,以身作則,上下一貫,大德化眾。

   (4)居上位為前賢,應惜護後學,不可欺凌輕視;居下位為後學,要誠心學習修持,勿以人情攀援前賢,諂媚阿諛,以取寵信虛榮。前賢後學,同心同德,體天行道,人人提攜,前後和睦,個個同心,免遭魔考,聖事易辦。

 

三、齋莊中正

 

   (1)以齋戒規範自己,持齋戒殺,免造因果,潔淨身心,嚴省其行,無欲無邪,不偏不倚,無背理之事。

   (2)修道者需內心齋而戒之,不亂不患,外行莊嚴而中正,誠於中形於外,認清真理,堅心定志,實地做去,不可受世俗之迷惑,迷真逐妄,輕易的動搖心志。蓋人無齋則心不安,人無莊則身不穩重,人無中則行偏倚,人無正則做事顛倒,故齋莊中正,亦可為世人修身之本。  

   (3)身為上位或前賢者,為眾後學的表率,如自己不能心正身修,怎能指導後學,如有偏差,後學追隨效法,一人墮下萬人落,豈無罪過纏身旁。故凡修道者一切之心與行,必不離此齋莊中正,方能步入聖道之基,基礎堅固,則修道有方矣。

 

四、循規蹈矩

 

   (1)遵循規矩,實地而行,事事皆可完善,規矩比如明路、天律、法律、家規也,如無規矩,做事難以完整。

   (2)天生烝民,有一定的法則,眾生秉受天理的本性來出生,就含有天理一樣的美好德性,故循此法則與德行,是其本分之事。  

   (3)在這末劫年,人類已湮沒正氣,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原則,行此大道,須明白的覺悟,要循規蹈矩,先守住做人之原則,不能離開法則,念茲在茲,立定沖天大志,而後行道,方能建自性功德,否則難免被邪迷所染,而致前功盡棄。

   (4)大道化世,若無規矩的約束,日久自然就有精神萎縮懈惰的情形發生,違背了此規矩,任爾佈施如恒河沙數,亦無功德可言,故在十五條佛規內,條條皆不可疏漏,方能圓滿成道。

 

五、責任負起

 

   (1)古聖之道,失傳已久,沉淪在苦海的眾生,到那裡去尋找?世道人心風俗,也已頹敗到極點,挽救迷昧眾生的責任,就在立志行大道濟世的修道者身上。

   (2)自前人、點傳、壇主人才到各道親,各人都有各人的責任,應完成各人的任務,建立功德,以沾天恩。

   (3)修道者必認明目標,堅立心柱,體行天心,宣理度眾,引迷入悟,使眾登岸,挽轉頹風,拯救娑婆,成就佛國的大任,振發百挫不橈的精神,才能盡到修行的責任,以身作則,正己化人,方能成就真道。

   (4)吾人降世人間,應知各人之責任,未盡責任,則難完成大道之使命,故當做之事,必做得圓滿無缺,方是責任之負起。

 

六、重聖輕凡

 

   (1)重聖輕凡者重理輕情之義,理為天理,融於人間,是公義之流行,乃儒家不偏不倚之中庸大道,今言之謂重聖輕凡是捨凡情之私慾,即儒家之克己復禮,釋家之應如是住,應如是降伏其心,亦同此義,故重聖輕凡是修圓本性之基本要件。

   (2)聖事或凡事可說在一心之分,不論處境在何,一心是理即重聖輕凡,一心為利即重凡輕聖。

   (3)聖凡並行之時,修道須在人與人之間行於道,士農工商之間行於道,社會國家之間行於道,家庭父子兄弟、伯叔之間行於道,夫婦之間戚友之間行於道,此亦謂重聖輕凡。

   (4)形雖聖,而心不正,重於功果,不棄妄想之欲,雖形重於聖,即非聖也;所形所作,雖非辦道,而實是益群利眾之事,一心是理,所行是德,雖見平庸,而實是天理之流行,此非重聖而何?

   (5)若有聖事待爾作,勿因凡事繞身旁,聖事大我故宜重,凡事宜輕乃小我,應破一切牽纏障,永作道中大棟樑,此亦重聖輕凡也。

 

七、謙恭和藹

 

   (1)謙恭者謙遜自己,恭敬他人,

        和藹者和睦人群,藹親而不爭。

        謙遜可得人之教,恭敬可得人之敬,

        和睦可得人之親,藹親可得人之服,此立身處世之本也。

   (2)謙恭可得上之教誨,亦可得下之尊敬,

        和藹可得上之看重,亦可得下之敬仰。

   (3)辦道要使眾生明徹真意,自發虔誠,若以暴燥、嗔怒對待後學,後學易生異念,行道一旦失去人和,單靠一木,難以撐掌大廈。

   (4)喜氣迎人,上和下自睦,以正道來啟發,一道同風。則分枝別派,道內不和的災禍,將消除於無形之中。

 

八、勿棄聖訓

 

   (1)勿棄聖訓者,不要捨棄聖神之訓誡也,真經正法,雖不在文字書冊,而其大意如無文字書冊之流傳,只憑口傳,則大道難以普傳,須賴聖賢之書冊為橋樑,進而悟行實踐,而後可靠口授心印之大法而達道。

   (2)此規戒,在重聖言之流傳,其意義有二:其一是知保惜聖訓書冊,不敢污損,不敢隨便放置。其二是除保惜聖訓書冊外,對於聖賢仙佛之訓示,能拳拳服膺,敬而遵之,步聖賢仙佛之後塵,揚古道之聖理,誠於天道,誠於人道,不勉而中,不思而得,能從容中道也。此謂勿棄聖訓。

   (3)故凡善用鸞訓者,必教人回歸自性以會自家仙佛,必導人心由正宗以同遊自家神境,一旦鸞訓不有,眾生亦可憑自力皈依自性而修道也。

   (4)故不可完全以鸞修道也,須自問鸞訓,啟開你多少智慧,體會了多少真理,能否不持鸞訓,不遇仙佛,仍能自修不懈,精進不已,若不能,則當知此病在鸞訓,而心神外放也,必要收心而回,並請悟之:「道在靈台,不在鸞台!」庶幾不入於迷昧之途,不負上天苦心設鸞之意。

 

九、莫著形相

 

   (1)「上天之載,無聲無臭至矣!」即是無臭,又是無聲,有何形相可著,人生自幼,生於形相界內,所見者非形則相,故以此相作真,不知此形此相是假,故著於此界,生生死死,不能超此凡界,輪轉不息,認假作真,故修道者,對於有形無形之認識,須悟之掃之。

   (2)凡夫知物不知理,賢人知理未證道,聖人通理證道,物則有形,理則無形,惟道在實證。

   (3)何謂著相修道?縱心坐禪,認假作真。無誠念唱,見物隨緣,成道念重,功德念多,自私心大,此皆謂著形修道。(即不格除物慾以正心,不遵理規以修身,妄想以為身外求佛可以證道。)

   (4)聖賢倒裝迷於形著於相,同淪為凡,凡夫遇境不著,遇相不執,而不被境所迷,與天地合其德,與日月合其明,與四時合其序,與鬼神合其凶吉,則是聖賢。

   (5)修道者,知世間名利相而破之,却又著了修道之功果及人我之相,是破彼相,著此相。

   (6)故形與相,是人間之迷境,著於此則人間,不執於此則天堂,既不著相又不頑空,萬象如如,無聲無臭,上天之載也。

 

十、手續必清

 

   (1)修道之士須先清廉自己的人格,方能邁進修道旅程。

   (2)何謂手續必清,乃指一個人對於所經辦的公事,或是他人之事,或對自己所承擔要做之事,辦得清清白白,謂之手續必清。

   (3)修道之士必是超越人心私欲之修為,所行所作,應從天性所出,如此者定能清清白白,清正公道。如不從天心所發,心存貪妄曖昧所為者,必是悖道逆理,必然手續不清,種下未來的惡果。

   (4)修道者,處事應至公無私,切莫貪取不義之財,該得者可得,不該者莫染。如手續不清,皆是修道浩然正氣不足,故動之於心,而不能為道,故    孟子曰:「富貴不能淫,貧賤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,此之謂大丈夫」。修道不能為大丈夫,枉生三期。   孟子曰:「可以取,可以無取,取傷廉,可以與,可以無與,與傷惠,可以死,可以無死,死傷勇」。

   (5)「於道手續必明詳,道親若交功德費,一分一文記明章,來清去白手續明,步步而升規律長」「佛家視此一文銀,比之須彌山之王,妄用公款罪極大,濫用公金天牢藏,故而失慎亦勿可,日夜思察放明光。」

 

十一、出告反面

 

   (1)天有天律,人有規矩,無以規矩,不能成方圓。春去夏來,夏盡秋到,秋過冬臨,冬至春回,一定規律,故人豈可一去不反面,故出門必告於長,回必稟於上,才有圓滿之交代,乃是人生之規律,是禮之一部分也,故出告反面,乃人倫大道上不可缺少之一部分。

   (2)出告反面有如「孝」字,為人子出不告於親,反不告於親,被父母擔心掛慮則失孝,「悌」者為人後,出入不告則失悌,「忠」者為人臣,出入不告則失忠,為人下,出入不告長則失信,則失禮,則失義,則失廉,則失恥,何謂也,人生之事,失信,怎能言義,無義怎可談廉,廉不能談,則無恥也。故修道應重禮守矩,出門進入應相告,方能獲得圓滿交代。

   (3)天造宇寰必有其意,天生人體必有所任,人生下世,佛子承願下凡,應做佛事,渡盡九六,返回原鄉,此出有告,反必有面,方是佛子至大之出告反面。

   (4)孔夫子曰:「父母在不遠遊,遊必有方」。此於修道而言,則云吾人既知有  皇   母   則不可遠遊,遠遊是離道之義,因為道與   母   同在,不遠遊則與道同在之義,如是遠遊,則必有方,此乃下凡之「遠遊」,「有方」是廣度眾之方也。

 

十二、不亂系統

 

   (1)真理獨一無二,不可好高騖遠,貪心著相,以致入了旁門,混亂了系統,斷了師尊所傳之大道。

   (2)守住清規,方免失足,倘若不遵清規,隨意修道,樹高立頂易招風,登的高跌的愈重,若能照真理步步進,則朝夕可保安然。

   (3)七二假祖師,三六假弓長,出來考道,各顯各人神通本領,引人入殼,以假亂真,以邪亂正,修道者須防備,勿讓邪魔侵入,初發心想要精進,為邪魔所注目的最明顯目標,乘你不慎而至經曰:「勿聽邪人胡說話」,否則隨便聽其言語,一一信從,自然惑亂了大道正統體系,,自廢萬八偉業,墜落地獄。

   (4)考道在選聖賢,信心未定便入牢籠,若是認道真確,心志堅定,就能日日精進,達到功滿果就的境界。

 

十三、愛惜公物

 

   (1)人間以物質而謂,故曰物質世界,物質以稀為貴,以多為賤,形成世間之醜陋與高尚,一切之鬥爭多從物質而起也。老子曰:「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,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。」因有貴於貨,而起惜私棄公之心,此皆非人之本來天心也。故「愛惜公物」,乃修道當中不可輕視之條目。

   (2)為人不可自私缺乏功德之心,何況修道者。對於公物之愛惜,應視如己有,保養其美才是愛惜公物。若是泯滅公德心,隨意破壞公物,不能得以完整,珍惜護愛,何能達到真實修行之徑,如此者是自私自利之作為,豈可談及修道。

   (3)愛惜公物之道,本乃天性之美德,對於公物要珍惜,不可棄公重私,隨意讓其毀壞。

 

十四、活潑應事

 

   (1)活潑應事乃是處事敏捷,不留後遺缺點也,此皆以智慧而出之精益辦事也,辦道之事,皆以此才能圓滿而不缺也。

   (2)修道者應須提足精神,精益求精,應付諸事敏捷,絕無敷衍了事,如修道之過程中,若欲挫折或考魔之事,應貫集精神,風雨無阻,活活潑潑應付,絕不動搖分心,應知該做即做,各負其責,做得盡善盡美,若是遇事困難即意志消沉,精神萎靡不振,不能克服難關,不能活潑做到圓滿,即應事無方,不能謂之活潑應事也。

   (3)現白陽修道,修道者在家修行,事務特煩且多,如無活潑應付者,修道即不能圓融達到目的也。

   (4)活潑應事之道,本乃自性所發之智慧,不經造作而能合於此道者,才是真正之活潑應事。

   (5)道隨機而應萬彙,辦道亦須隨機而應變萬法,方合天理之流行。

 

十五、謹言慎行

 

   (1)謹言者口語小心,言滿天下無口過,慎行者品德注意,行滿天下無怨惡也。修道之士,口不擇言,身無擇行,成何修道。

   (2)修道皆知,禍從口出,言多必失,故宜口心清淨,無理之言絕勿輕易說出,不吉利之言亦不輕易出口,惹厄招災之言,亦勿輕易說出,妨害他人之言絕勿說出,不實之言,粗語惡口,違法違紀,污言,非人之言絕勿說出,天機不談,國家機密不說,出口成章,言出是理,則是謹言也。

   (3)時時刻刻注意自己的品德,不作非理事,不起非理念,不去非理地,奉公守法則是慎行也。

   (4)子張問行,子曰:「言忠信,行篤敬,雖蠻貊之邦行矣;言不忠信,行不篤敬,雖州里行乎哉?」故行必篤敬,方能取信於人,故曰言顧行,行顧言,絕勿輕於此,則道立矣。

   (5)修道之事,言善利人,合於口德;言不善害人,則失於口德。行於善利人合於身德;行不善害人,則失身德。絕不可謗道,或品行不慎,譭及大道名譽,故修道者須謹言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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